現在房子的資訊比以前好查。實價登錄查得到,附近有哪些房子在賣、開多少,網路上也看得到。
但資訊看得多,買賣雙方對價格的認知,還是可能差很多。
屋主覺得自己開得很實在,買方覺得明明還有下降空間。兩邊都有做功課,也都有自己的理由,誰都覺得對方應該再退一點。
最近看一些自媒體,還有下面的留言,常看到有人說:
「都約見面談了,一定會成啦。」
「價格一定很近了,剩下就是差仲介服務費而已。」
有這種情況,沒錯。但每次都是這樣嗎?
我做仲介14年,見面談失敗的案例也很多。有些案子,反而就是電話裡已經談不動了,才約出來試試看。
屋主不願意再降,買方不願意再加。仲介電話打來打去,兩邊的理由都講過了,價格還是卡在那裡。
怎麼辦?就問雙方,要不要找個時間出來談。
大家都在現場,有問題當下問,有條件當下確認。有時候主管也會一起幫忙,談的經驗比較多,看看能不能再談出一點機會。
有些成了,有些談了好幾個小時,最後還是不成。屋主回家,買方繼續看房子,我們繼續找客人。
有些是快談成了才約見面,有些是已經談不動了,才約出來再試一次。
不能看到仲介約見面,就認定價格早就談好了,只差最後一點服務費。
那為什麼有人會講得這麼肯定?
我覺得,有些人是自己那次真的成交了。
可能買過幾間房子,也可能聽過親友的經驗。剛好遇到喜歡的房子、願意談的屋主,仲介也幫忙談成了,回頭分享時,自然會覺得:「見面談就是這樣啊。」
但自己那幾次談成,不代表每一場都會成。
仲介三不五時就在談案子,談失敗,不會每次都上網發文。買方沒買成,屋主沒賣成,也未必會特別宣揚。
談成比較開心,當然比較願意分享。只是你看到這些分享的時候,也少看了很多談完以後,各自回家的案例。
還有人會問:
「不是見面談嗎?怎麼買賣雙方各坐一間,沒有讓我們直接碰面?」
因為直接碰面,真的有可能三兩句就談不下去。
屋主覺得,我的價格已經是市場行情了,你憑什麼再殺?買方覺得,你的房子根本不值這個價,我出的才合理。
買方直接講房子哪裡不好、哪裡要重做,屋主聽了不舒服,可能就回一句,這種芭樂價不要來亂。
價格還沒談,先吵起來了。
有些話一出口,對方就不想繼續。原本也許還有機會,一個不高興,人就走了。
所以才需要仲介在中間。
買方有屋況上的疑慮,就把要處理什麼、預算差在哪裡說清楚。屋主不能接受出價,就把他的考量、還願意談的條件帶回來。
價格和條件要如實傳達,但不用連傷人的話也原封不動丟過去。大家是來談房子的,沒有必要先讓對方難堪。
分開談,是希望雙方還能好好講話。最後願不願意接受,仍然由買方和屋主自己決定。
我真正想講的是,既然買方想買,屋主也想賣,為什麼不出來談一次?
看房子、找房子、比較、做功課,辛苦的是買方。
賣房子要承受各種支出、帶看和等待,辛苦的是屋主。
為什麼要因為別人在網路上講幾句風涼話,就放棄自己談的機會?
有人會說,出來幾個小時,最後沒成,不就白跑了?
但如果這幾個小時,有機會談下30萬、50萬,甚至100萬呢?
這些錢,可能是別人辛苦半年、一年,甚至兩年才賺得到的。
對屋主也是一樣。如果有機會讓買方多加一些,或者把原本談不動的交易談成,為什麼不花幾個小時試試看?
買方加的、屋主讓的,都是辛苦賺來的錢。正因為不是小錢,才值得好好談。
沒有人保證這幾個小時一定有結果,但連談都不談,這次的機會就沒有了。
而且,這本來就是要慎選業務的事。
身為屋主,你願意把房子委託給他;身為買方,你願意把斡旋交給他。這麼重要的事情,你都決定找這個人處理了,為什麼到了他邀請你出來談的時候,卻寧願相信一個不清楚案情的網友?
你可以問他,現在差距在哪裡?為什麼覺得值得談?行情怎麼判斷?對方還在意什麼?
也要把自己的情況講清楚。
買方的預算到哪裡,再加一些,自備款夠不夠、後面的房貸會不會太吃力?
屋主再降一些,最後拿回來的錢,夠不夠完成換屋或原本的安排?如果不賣,接下來的支出和等待,自己又能不能接受?
這些都要謹慎想過,也讓仲介知道你的考量。他才知道怎麼幫你談。
慎選業務,選了就給他的專業一點信任;自己的預算和多加、多降的後果,也要自己想清楚。
對買方來說,如果價格有近期成交可以對照,房子條件也合理,甚至有它難以取代的地方,你真的喜歡,也負擔得起,我覺得為了買到它,多加一些,沒有什麼不可以。
不用因為網友一句「不要加」,就覺得自己加價是笨蛋。
看房子真的很累。這間地點不行,那間格局不好,另一間喜歡,總價又超過預算。好不容易找到一間願意住進去的,只有你知道自己挑了多久。
網友、脆友,甚至親友,都可以給意見。但他們沒有跟你看過每一間房子,也不一定知道你的生活和預算。
錢從你的戶頭出去,房貸是你繳,搬進去住的也是你和家人。他們不會替你的人生負責,最後還是要自己決定。
屋主這邊也是一樣,不用一聽到仲介約出來,就覺得又要殺你的價格。
你賣房子的煩惱,外面的人未必知道。
管理費一直繳,房貸一直繳,換屋的計畫還在等。自己住在裡面,每次帶看前要整理、打掃、配合時間;沒有住在裡面,也可能一直有仲介打電話、問價格、約帶看。
一次次有人來,一次次沒有下文。那種一直賣不掉的壓力,只有屋主自己知道。
別人一句「不要降,放著就好」,講得很輕鬆。利息、管理費和時間,又不是他在付。
如果房子早期買進,現在出售仍有獲利,買方出的價格也符合行情,賣掉以後能完成你的安排,我覺得少賺一些,把事情做完,也很好。
把房子交給下一個有需要的人,自己去做原本想做的事,不一定要一直耗在這裡。
至於仲介,我們當然希望成交。
買方買到喜歡、負擔得起的房子,屋主接受價格、完成出售,仲介把事情辦好,拿到服務的報酬,我覺得這就是三方都滿意的結果。
前提是條件講清楚,雙方都願意。到了現場,想清楚以後覺得不適合,也還是可以說不。
我做了14年,沒辦法保證見面談一定成交。
但買方想買,屋主想賣,你也已經選擇了願意委託的仲介,那就把自己的預算和考量想清楚,給彼此一次談的機會。
都看這麼久、賣這麼久了,能談就盡量出來談。不要因為別人幾句不需要負責的話,就替自己放棄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