🏛️ 舊制豪宅稅(財產交易所得稅)完整說明
113年財政部調整定義・稅率從17%調漲至20%・各縣市門檻一次看清楚
直接切換到豪宅試算模式
所謂「舊制豪宅稅」其實是什麼? ▼
它不是獨立稅目,而是舊制房屋財產交易所得在成交價可查得、原始成本無法證明時的一種推計規則。若成交價及成本都能證明,應先核實計算;若成交價也查不到,則通常回到房屋評定現值乘所在地標準比例。
計算公式:成交總價 × 房地比 × 財產交易所得推計率(20%)
所得額再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,按累進稅率課徵。
113年度起推計率調為 20%,114年度規定亦為20%;門檻與比例仍應以實際出售年度公告為準。
各縣市高價房屋門檻(113、114年度) ▼
在成交價可查、成本無法證明的前提下,「含車位總價」或「每坪單價(不含車位)」符合任一門檻,才進入高價房屋推計。
| 縣市 | 含車位總價 | 每坪單價 (不含車位) |
|---|---|---|
| 台北市 | ≥ 6,000 萬 | ≥ 120 萬/坪 |
| 新北市 | ≥ 4,000 萬 | ≥ 75 萬/坪 |
|
台中市 ← 你在這 桃園/台南/高雄/新竹縣市 |
≥ 3,000 萬 | ≥ 50 萬/坪 |
| 其他縣市 | ≥ 2,200 萬 | ≥ 35 萬/坪 |
車位只影響高價門檻,不影響房地比公式 ▼
車位不是推計所得公式的一個扣除項目。它只用於高價房屋門檻:總價門檻採含車位房地總成交金額;每坪單價門檻則採不含車位房地總成交金額 ÷ 不含車位房屋所有權登記總坪數。
門檻用每坪單價 = 不含車位房地總成交金額 ÷ 不含車位登記總坪數
真正的高價房屋推計所得仍為房地總成交金額 × 房地比 × 20%;其中房地比是房屋評定現值占「房屋評定現值+公告土地現值」的比例。
113年稅率為何從17%調漲到20%?怎麼確認適用哪個? ▼
財政部於 113 年(2024 年)公告調整豪宅推計率,原因是認為 17% 已無法反映近年房價漲幅:
- 112 年度(2023 年出售)及以前:推計率 17%
- 113 年度(2024 年出售)起:推計率 20%
判斷依據是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的年度(非簽約日),請確認用地政事務所核發的登記謄本日期。
113 年度稅基 = 3,500萬 × 60% × 20% = 420 萬,再依累進稅率計算增加稅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