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一頁只試算舊制
確認房屋是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,就可以直接往下試算。
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?改用房地合一稅 →

工具整理與製作:蘇揚哲|台中房產顧問

永慶不動產14期山西榮德店店長,服務台中北屯、太平及10期、11期、14期房屋買賣。協助舊制屋主先判斷申報方式與可能增加的綜合所得稅,再評估售價與出售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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🏡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 & 稅差試算

蘇揚哲店長整理 | 台中全區適用

確認是舊制後,依手上的資料選擇算法
成交價、原始成本與必要費用都有證明,就使用核實認定;資料不完整時,再依規定使用一般標準或高價房屋推計。 試算後建議再搭配土地增值稅、貸款餘額、仲介服務費一起看,才會接近賣屋實拿。
算完不確定適用哪種?LINE 給我幫你判斷
填入出售房屋當年度的綜合所得淨額(扣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),可用前一年度的報稅通知書數字估算,出售年度有異動(如失業、加薪)請自行調整。例如: 1,500,000
仲介費、契稅、代書費、規費、裝修費等,需有收據或發票方可申報扣除
💡 請拿出房屋稅單,分別輸入以下兩欄(系統會自動相加得出評定現值)
💡 有稅單:直接填土地增值稅單上的「公告現值總額」(已含面積 × 權利範圍)
📋 沒有稅單?從地政網站自行換算▼ 展開

臺中市地政便民服務 查詢公告土地現值,再至謄本查權利範圍,填入以下三欄自動換算。

📐 房地比
自動計算: —(請先填入稅單現值)
💡 請拿出房屋稅單,分別輸入以下兩欄(系統會自動相加得出評定現值)
📐 房地比(僅供參考顯示,不影響標準認定計算)
台中市標準認定公式為「房屋評定現值 × 各區比例」,房地比不影響計算。
若需拆算房屋與土地比例,請填入土地公告現值以自動計算,或手動輸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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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動計算房地比:
📋 高價房屋推計條件(不是另一種「豪宅稅」)
必須同時是:舊制案件、實際成交價可查得、原始成本無法證明,且總價或每坪單價達門檻。若成本可完整證明,仍應核實計算。門檻如下:
縣市 含車位總價 每坪單價(不含車位)
台北市 ≥ 6,000 萬 ≥ 120 萬/坪
新北市 ≥ 4,000 萬 ≥ 75 萬/坪
台中/桃園/台南/高雄/新竹縣市 ≥ 3,000 萬 ≥ 50 萬/坪
其他縣市 ≥ 2,200 萬 ≥ 35 萬/坪
⚠️ 車位注意:每坪單價計算須先扣除車位價格,再除以主建物坪數。有車位者建議在買賣契約書中載明車位價格與面積並申報實價登錄,以避免認定爭議。
計算公式:成交總價 × 房地比 × 財產交易所得推計率
推計率:113、114年度為 20%;112年度為17%。更早年度請查出售當年度公告,不應一律套17%。
💡 請拿出房屋稅單,分別輸入以下兩欄(系統會自動相加得出評定現值)
💡 有稅單:直接填土地增值稅單上的「公告現值總額」(已含面積 × 權利範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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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地政便民服務 查詢公告土地現值,再至謄本查權利範圍,填入以下三欄自動換算。

📐 房地比(公式關鍵)
自動計算: —(請先填入稅單現值與土地現值)
114、113年度請填 20;112年度為17%。111年度以前請依出售年度財政部公告確認。
📊 核實認定算式解析:
1. 房地總獲利:0
2. 完整房屋評定現值:0
3. 房屋現值佔比 (房地比):0 %
房屋財產交易所得: 0 元
原綜合所得稅率: 0%
加總後綜合所得稅率: 0%
⚠️ 預計「多繳」的稅金約: 0 元

*稅金試算依現行一般綜所稅累進差額概算,實際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
⚠️ 本工具僅試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(綜所稅部分)。出售房地另須繳納土地增值稅(由地政事務所計算),兩者為獨立稅目,實際稅務負擔請合併評估。

🏛️ 舊制豪宅稅(財產交易所得稅)完整說明

113年財政部調整定義・稅率從17%調漲至20%・各縣市門檻一次看清楚

你的房子是豪宅?
直接切換到豪宅試算模式
所謂「舊制豪宅稅」其實是什麼?

它不是獨立稅目,而是舊制房屋財產交易所得在成交價可查得、原始成本無法證明時的一種推計規則。若成交價及成本都能證明,應先核實計算;若成交價也查不到,則通常回到房屋評定現值乘所在地標準比例。

計算公式:成交總價 × 房地比 × 財產交易所得推計率(20%)
所得額再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,按累進稅率課徵。

113年度起推計率調為 20%,114年度規定亦為20%;門檻與比例仍應以實際出售年度公告為準。

各縣市高價房屋門檻(113、114年度)

在成交價可查、成本無法證明的前提下,「含車位總價」或「每坪單價(不含車位)」符合任一門檻,才進入高價房屋推計。

縣市 含車位總價 每坪單價
(不含車位)
台北市 ≥ 6,000 萬 ≥ 120 萬/坪
新北市 ≥ 4,000 萬 ≥ 75 萬/坪
台中市 ← 你在這
桃園/台南/高雄/新竹縣市
≥ 3,000 萬 ≥ 50 萬/坪
其他縣市 ≥ 2,200 萬 ≥ 35 萬/坪
車位只影響高價門檻,不影響房地比公式

車位不是推計所得公式的一個扣除項目。它只用於高價房屋門檻:總價門檻採含車位房地總成交金額;每坪單價門檻則採不含車位房地總成交金額 ÷ 不含車位房屋所有權登記總坪數

門檻用每坪單價 = 不含車位房地總成交金額 ÷ 不含車位登記總坪數

真正的高價房屋推計所得仍為房地總成交金額 × 房地比 × 20%;其中房地比是房屋評定現值占「房屋評定現值+公告土地現值」的比例。

💡 實務建議:有車位的屋主,務必在買賣契約書中載明車位價格與面積, 並依此申報實價登錄,才能在每坪單價計算時合法扣除,避免爭議。
113年稅率為何從17%調漲到20%?怎麼確認適用哪個?

財政部於 113 年(2024 年)公告調整豪宅推計率,原因是認為 17% 已無法反映近年房價漲幅:

  • 112 年度(2023 年出售)及以前:推計率 17%
  • 113 年度(2024 年出售)起:推計率 20%

判斷依據是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的年度(非簽約日),請確認用地政事務所核發的登記謄本日期。

以台中市 3,500 萬物件為例(房地比 60%):
113 年度稅基 = 3,500萬 × 60% × 20% = 420 萬,再依累進稅率計算增加稅負。
豪宅認定個案差異大,建議試算後直接諮詢: LINE 蘇揚哲店長 →
官方依據與版本
本頁目前提供113、114年度高價房屋門檻與20%推計率;一般地區標準比例仍須依出售年度核對。 財政部114年度規定 · 財政部113年度說明 · 實價登錄自101年8月上路

💬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常見問題

我的房子要用舊制還是新制?

105年1月1日(含)以後取得,就是房地合一稅。另外,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取得、且持有2年以內出售的過渡案件,也適用房地合一稅。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,以及過渡期間取得但持有超過2年的案件,才使用本頁舊制判斷。

舊制稅率比新制低很多嗎?

不能直接這樣判斷。舊制只對房屋交易所得課綜所稅、土地部分免納所得稅,但若成交價可查且成本無法證明,高價房屋推計所得仍可能很高;實際負擔也取決於其他綜合所得與累進稅率。

核實認定和標準認定怎麼選?

不是讓納稅人自由挑較低者。成交價與原始成本、必要費用都可證明時,原則上核實認定;成交價可查但成本不明,才再判斷是否達高價房屋門檻;成交價也無法查得,通常按房屋評定現值與當年度所在地比例計算。

舊制有換屋退稅或自住優惠嗎?

有,舊制同樣有自住換屋退稅規定:出售自住房屋後,在一定期間內重購自住房屋,若新屋總價 ≥ 舊屋售價,可申請全額退稅;若新屋總價較低,則按比例退稅。實際條件(設籍、持有年限等)較複雜,建議諮詢地政士或稅務人員確認。

舊制計算複雜,個案差異大,建議試算後直接諮詢: LINE 蘇揚哲店長 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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